(二)工作重点
1.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从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依法对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
2.实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实时监察。按照建立“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要求,建立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系统,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运行。
3.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网络互联互通,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网络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逐步实现政务网络平台通部门、进处室、到桌面。积极开展业务协同,合理利用电子政务资源,推行网上公文办理、并联审批、联动监管等跨地区、跨部门办公业务。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统一集中上网公开。
1.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单位所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权。
2.认真编制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各部门按照《镇江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规范--部门及行政执法事项编码规则》的要求,对经过清理核实的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分类编写,列明权力编码、行使依据、承办机构等。流程图应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保护途径和方式、信息反馈通道等项目进行编制。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需对自由裁量标准进行细化、固化。行政权力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修订职权目录和流程图。
3.申报核定和统一集中公示。各部门将清理的结果,包括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相关规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其中,垂直管理部门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涉及人事编制的报本级政府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核定的行政权力项目及其依据、行使程序,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和“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4.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数据库。政府部门法规处(或相应职能处室)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初审,并报本级政府法制办确认。确认通过后,列入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法律法规依据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办提出调整申请,经确认后调整。行政权力的确认和调整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机构调整确定后20日内完成申报,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