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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蚕桑生产的意见


  附件1:
  保山市2009年蚕桑生产考核办法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07〕147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09年蚕桑产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市农业局。

  二、考核内容

  2009年蚕桑种植面积、桑树成活率、示范样板完成情况、专业示范村建设和鲜茧交售量。

  三、考核时间

  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由市蚕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新植桑园于6月份检查验收,考核于11月底完成。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单位的抽取

  1.各县(区)随机抽取4个乡镇进行考核,被考核的乡(镇)又随机抽取2个村民委员会,每个村民委员会随机抽取2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按种植农户花名册随机抽取5户进行全查;示范样板、专业示范村单独进行考核验收;鲜茧交售量以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2.面积核实

  采用GPS卫星定位仪进行实测和实地丈量。

  (二)量化考核

  1.种植面积完成情况,总分为30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得30分(完成情况以当年验收数据为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种植成活率,总分为15分。成活率在85%(含85%)以上,得15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

  3.完成示范样板建设任务,总分为5分。检测面积达到上报面积的100%得1.5分,种植(嫁接苗)成活率在90%(含90%)以上得2分,种植规范得1分,套种作物符合要求得0.5分,每项达不到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4.专业示范村建设,总分10分。具体评分标准依照《蚕桑产业专业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进行。

  5.完成鲜茧交售任务,总分为40分。完成任务得4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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