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蚕桑生产的意见
(保政发〔2008〕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保政府发〔2007〕147号),确保蚕桑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现提出2009年蚕桑生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带动、科技创新,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实现布局区域化、种植规模化、品种良种化、生产标准化,努力把我市建成云南省重要的蚕桑种植基地和丝绸纺织加工基地。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新植桑园8.05万亩,累计桑园达到21.5万亩;养蚕15.87万张,产茧523.7万公斤,实现农业产值10474万元、工业产值2亿元和税收1000万元。(分县区生产任务见附表)。
三、扶持政策
2009年,市级财政安排230万元用于蚕桑产业发展,具体扶持政策为:
(一)新植桑园8.05万亩,每亩补助经费13元,安排资金104.65万元。其中:隆阳区新植桑园2.85万亩,补助37.05万元;施甸县新植桑园2.7万亩,补助35.1万元;昌宁县新植桑园2.5万亩,补助32.5万元。
(二)示范样板5块(100亩以上连片),安排资金31万元。其中:市级样板2块,16万元;县级样板3块,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各1块,每块安排资金5万元。
(三)打造专业示范村4个,安排资金48.6万元。隆阳区2个、施甸县1个、昌宁县1个,每个专业示范村安排资金12.15万元。须优先考虑2009年新植桑园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村,其次选择2008年和2009年新植桑园面积达到1000亩且同时具备亩桑养蚕量0.3张以上、建设1座小蚕共育室、全面推广省力化活动蚕台育和方格簇上簇条件的村进行扶持。
(四)宣传和技术培训资金5.75万元。
(五)安排量化考核奖金40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蚕桑产业是我市“十一五”时期加大力度培植的一项重要骨干产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县(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坚持“三个不动摇”,即:发展产业的决心和信心不动摇、既定的目标任务不动摇和完成任务的时限不动摇,确保按质按量完成2009年蚕桑产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