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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评价改革

  建立政府作裁判,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相互评价的机制,先突出总量、兼顾效益,再逐步发展到保持总量、注重效益。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集体评价与个人评价相结合。做到不放弃任何一所学校,不放弃任何一名教师和学生。将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校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捆绑在一起评价。

  四、目标任务

  通过3─5年的不懈努力,全州中小学全面完成学校治理整顿工作,并进入科研办学的良性发展阶段。校长和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发生转变,课堂教学发生明显变化,教研与教学紧密结合,教学和学习状况根本改变,教师协调工作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学校工作效益和教学成绩明显提高。全州教育总量和质量都得到提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教育发展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促进经济的发展,部分学校迈入云南先进行列,改变全州教育落后的面貌,形成一套独特的教育教学改革模式。

  五、基本原则

  以点带面原则。改革既要抓点,也要抓面,通过抓点来带动面。原则上高中学校先行,以高中带动小学和初中;高中学校分两批进入,选择有条件的学校先行;为了更稳妥有效地推进改革,选择一个县市作试点,从中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小学和初中学校先行。州和县市教育局要选好试点学校,做到重点研究、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修改完善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有的放矢地指导好后续所有学校的改革。

  协调发展原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不同县市的协调发展,同一县市不同学校的协调发展,班级管理与教育教学科研的协调发展,同一班级不同学生的协调发展。通过改革,使全州教育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让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师生在教育教学上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最终促使全州的教育能够持续、稳步、协调地发展。

  循序渐进原则。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治理整顿、科研兴校、人文名校的三个阶段一步一步循序渐进。在每一个阶段的发展过程中,要同时关注后续阶段的问题,为后续阶段的发展提前做好准备,做到统筹兼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州人民政府成立德宏州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业务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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