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州实施科教兴农、农业强州战略,从基本州情出发,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健全公益性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服务到位、充满活力、农民信赖的多元化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全州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县市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林水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等。各县市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明确细化、分解和落实,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收归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移交综合执法机构,不宜收归或移交的,依法采取授权或委托的方式继续赋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二)合理设置机构

  1. 农业系统

  (1)县市级机构设置。

  为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上下对应,便于管理,县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置7个事业站所,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工作站(加挂农环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牌子)、种子管理站、水产工作站、农机技术推广培训站、茶叶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可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增设2个事业站所,如根据香料烟产业发展需要,可设置烟草技术推广站;根据蔗糖产业发展需要,蔗糖产业发展工作由农业局管理的县市,可设置甘蔗技术推广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