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等2家单位郭伟等16名运动员、8名教练员、2名领队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等2家单位郭伟等16名运动员、8名教练员、2名领队的决定
(沪府发[2008]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在第十三届北京残奥会上,上海共有30名运动员、9名教练员、2名领队、1名领跑员入选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分别参加了残奥会田径、坐式排球等8个大项、38个小项的比赛,共夺得14枚金牌、11枚银牌、4枚铜牌,有7人次打破10项世界纪录,创造了上海选手参加残奥会的历史最好成绩,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祖国和上海人民争得了荣誉。

  为表彰在培养优秀运动员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在本届北京残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上海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领队,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上海女子坐式排球队2家单位“上海市劳模集体”荣誉称号。

  二、授予郭伟、赵骥、纵凯、吴国境、蔡慧超、鲍道磊6名运动员,齐德昌、黄鹏、张俊3名教练员,吕志新、张超群2名领队“上海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三、给予马玉喜、王婷、傅昕瀚、张亮敏、叶娅萍、张蕾、姚芳、王任杰8名运动员,崔宝根、秦玉玲、施金凤、万惠萍、尤政一5名教练员记一等功一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