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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8〕149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行社、各保险公司:

  近年来,上海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人数规模巨大,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为消除安全隐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和辅助管理职能,努力保障广大游客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总体上保证了旅游业安全有序发展。但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承保保费日益走低、合理赔付无法保障、市场竞争不够规范、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精神,现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旅责险”)统保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商业运作”的原则,立足本市实际状况,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稳步有序地推进旅责险统保工作。

  二、工作目标

  旅责险统保工作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旅行社。通过推行旅责险统保工作,一是促使旅行社强化旅游安全意识,有效预防旅游责任事故的发生;二是通过改革现行的旅行社责任险制度,实行统一投保、规范缴费、有效理赔,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地保障旅行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引导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作用,提供优质理赔、分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市旅责险统保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 雯 上海市副市长

  副组长:道书明 上海市旅游委主任

      邓雄汉 市保监局巡视员兼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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