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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10月份月度价格调控目标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10月份月度价格调控目标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67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8〕76号)要求,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测算提出的今年10月份全区及五个地市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下达,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控价措施,确保月度价格涨幅控制在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目标以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10月份全区及五个地市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

  单位:%

 

9月份目标

9月份实际

10月份控制目标

全 区

107.1

107.6

106.6

银川市

105.9

106.3

105.4

石嘴山市

106.4

106.8

106.0

吴忠市

107.4

108.3

106.7

固原市

108.8

110.2

108.7

中卫市

108.7

109.5

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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