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8〕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2007年,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全省COD(化学需氧量)和SO2(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首次实现了双下降,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的幅度仍然偏小,实现2010年比2005年分别削减6.5%和4%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同时,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消费规模不断扩大,污染物产生量持续增加;长期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结构性污染依然比较突出;少数地方对污染减排认识不深,措施不硬,力度不大,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重点减排工程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不配套,运行负荷率较低,没有发挥应有的减排效应,这些都为我省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增加了难度,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加强污染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做好污染减排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行动和重要举措,摆上更加突出和紧要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要求、更强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全力加以推进,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的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突出抓好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增量,以实施减排工程消化存量,以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容量,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