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8年底或2009年初,我厅委托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举办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取得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人员“双选活动”。 取得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人员亦可自主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联系,落实农村任教学校。
5.2009年6月1日前,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与取得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人员签订录用协议书,协议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对未被录用到农村学校任教的人员,其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自动取消。
6.2009年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09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推荐人选录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报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25-86297129,传真:025-86297124,电子邮箱:lina@jsbys.com.cn。该中心负责汇总全省录用人员名单,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各培养学校一份。
7.对录用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培养学校应将其列入200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同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学籍3年。
六、有关政策规定
1.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先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3年。任教满3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第4年到培养学校注册入学,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5年返回任教学校工作岗位,边工作边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2.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其他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任教3年后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 对到苏北和苏中经济薄弱县(市、区)县城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不含享受上述第三条政策的人员),亦执行“万名大学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相关经费补贴政策。
附件:1.我省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重点服务范围
2.各推荐学校推荐给培养学校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人数
3.2009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
4.2009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推荐人选录用情况汇总表
5.培养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二○○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1
我省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重点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