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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商规财字[2008]5号)


市、扩权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属外经贸企业及单位: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08]50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额度分配
  根据国家分配我省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额度,并结合你辖区2007年度中小企业出口的有关情况,安排你市、扩权县(市)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额度    万元,工作经费   万元。请按此额度编制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并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
  二、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市、扩权县(市)在安排编制2008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时,要积极支持尚未使用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
  三、重点支持方向
  1、继续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奶制品企业质量认证、商标注册、产品宣传项目从优安排。
  2、加大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认证优先予以支持。
  3、继续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我省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强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继续加大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农产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拓展拉美、非洲、东欧、中东和东南要等新兴市场及境外投资合作等项活动。
  5、为增强出口企业质量管理意识,2008年项目类别支持次序调整为各类认证、境外展览、境外广告及商标注册、开拓新兴市场、产品宣传推介、网站建设、投(议)标和培训。
  四、工作安排
  1、各市、扩权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将审核同意的2008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以文件形式于2008年10月1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对于逾期未报的市、扩权县(市),将扣减其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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