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湄洲湾北岸滨海新城35KV及以上电力设施布局实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莆政综〔2008〕145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莆田市湄洲湾北岸滨海新城35KV及以上电力设施布局实施专项规划〉的请示》(莆规市[2008]60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莆田市湄洲湾北岸滨海新城35KV及以上电力设施布局实施专项规划》,请你局与莆田电业局按照各自职能和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鉴于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若该专项规划与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该专项规划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时予以调整;若未按要求进行相应调整的,你局对涉及的具体电力设施工程项目不予行政许可。
三、该专项规划的具体审批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专项规划文本和图则由你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