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创新体制机制
(十九)创新港口管理体制。按照“一港一政”的要求,改革现行港口管理体制,整合交通、港务、口岸等力量,强化港口管理局主管港口和航运管理工作的职能,提升港口管理队伍素质,使其切实负起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职责。逐步理顺各港区的管理体制,明确港区范围及职权。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局、环保局、海事局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改进管理方式,形成高效的服务机制。市港务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牢固树立竞争意识,加快企业内部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吸纳民资、外资实现股份的多元化,创造条件尽快组建上市公司,在港口建设和生产营运中发挥好主体作用。广招和培养港口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形成一支具有工程技术、经济运作、港口管理等方面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高素质港口人才队伍。
(二十)创新港口投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开放港口投资和经营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经营、谁得益”的原则,借助BOT、BT、TOT等融资方式和各种合作方式,引导社会多元投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水路运输、现代物流业和配套基础设施,优先支持富有关联性、带动性的项目。建立港口开发资本金筹措机制,积极投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配套港口作业区的航道、锚地和导助航、集疏运系统等,根据不同设施的公益化程度,按照适当比例以股份的形式予以投入,或给予项目贴息支持。支持港口与铁路、公路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与整合,推进港口与铁路、公路联合建设、经营的运作模式,全面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完善港口码头特许经营制度,允许投资者利用港口码头综合开发,开展各类经营,以“双赢互利”为原则尽快推进港口开发步伐。积极争取省重点临港产业项目到我市布局,争取更多港口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以项目开发带动港口建设发展。加强与其他港口城市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和港口协作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相互参股、相互投资,促进港口之间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加快推进港口开发进程。
(二十一)创新项目招商方式。紧紧盯住国内外重点企业,开展项目推介,进行有针对性的产业链招商和产业群招商,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投资,主动承接石化、船舶、机械、冶金等产业转移,争取引入和培育具有产业龙头作用的大型企业,打造港口经济的“航母”和区域腾飞的引擎,带动辐射一大批配套、协作、互补的中小企业,延伸港口经济产业链。认真研究招商策略,规范项目投资优惠办法,充分考虑投入产出比,适当倾斜龙头项目,区别对待配套项目,规范项目招商协议书和合同文本,明确约定项目建设目标和开工、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容积率。项目招商协议书签定后,进行统一管理,定期跟踪清查,加大对闲置工业用地和闲置岸线的清理力度。
(二十二)创新项目工作机制。成立港口项目建设咨询机构,负责为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指导。项目审批(核准)方面,市直各部门必须一次性告知投资者港口项目审批(核准)的事项及程序;对送审资料随到随收,不完整或有欠缺先收后补;对急需送审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主动上门服务;对需转报的项目,依照规定及时转报,并指派专人做好跟踪服务。用地用海审批方面,凡是符合市港口总体规划和各港区规划,以及国家规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土地、海域使用等规定,及时做好土地使用、海域使用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核、审批工作,并主动协助业主做好项目用地、用海的征迁补偿工作。港口航道、锚地、防波堤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用海,及时报送省政府审批,免缴海域使用金;对港口建设经营性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予以收取。岸线使用方面,严格按照《福建省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施预审。凡是符合市港口总体规划和各港区规划,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在征得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同意后,及时转报省交通厅审批;对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深水岸线的,在征得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及时转报上级交通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对涉及需要调整规划的,及时组织论证并按管理权限报批。海洋环评和项目环评方面,海洋与渔业、环保、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要无偿提供基础资料,引导业主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评技术服务单位,及时做好海岸、海洋工程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