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动部署、时间和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海西天网”专项行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行业具体负责实施开展,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牵头开展督查,每个专项行动督查时间不少于1天,具体行动内容、行动时间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海西天网”1号行动。2008年10月13日至26日。排查内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责任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支队。
(二)“海西天网”2号行动。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排查内容:全市所有宾馆、饭店。责任牵头单位:市旅游局,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支队。
(三)“海西天网”3号行动。2008年11月3日至9日。排查内容:全市所有商场、集贸市场、超市。责任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
(四)“海西天网”4号行动。2008年11月10日至16日。排查内容:全市所有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责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
(五)“海西天网”5号行动。2008年11月17日至23日。排查内容:全市所有设有住院部的医院。责任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
(六)“海西天网”6号行动。2008年11月24日至12月12日。排查内容: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责任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经贸委、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海西天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周密地进行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开展好“海西天网”专项行动。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进行处罚。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始终,精心制定宣传计划,邀请当地电视台新闻记者进行现场拍摄,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开展“海西天网”六个专项行动所要求的场所和单位,必须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特别是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以及分布于乡镇容易失控漏管的场所,要全部纳入监管视线。要对六个专项行动要求排查的场所和单位全部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并在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后第二日内将专项行动阶段工作总结和基础台帐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