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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商标品牌的若干意见

  (二)职能部门积极有效作为。经济管理部门在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注意将企业商标列入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防止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出现商标资源的流失;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向上争取产品免检的优惠政策,并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各类国际质量认证;财政金融部门要从信贷上扶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充分利用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荣誉,发挥其融资功能,探索企业运用商标进行投资、抵押等融资活动的途径和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商标发展提供服务。
  (三)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商标培育、宣传、保护、服务以及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发展商标品牌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试点,探索对成规模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商标监管的办法,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的监管,规范代理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四)政府实施扶持奖励措施。根据《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带动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同级财政各承担50%。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后的3年内,以获牌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标准,由当地受益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对在龙岩新设立总部或建立生产基地的驰名、著名商标等国内外品牌企业,按我市企业首次创品牌的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等四类新闻媒体开展广告宣传的,广告费给予50%优惠。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在土地、电力、用水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并积极帮助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实行先征后返,并免收土地管理费。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支持、服务,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资本运营,增强发展商标品牌的能力,建立灵活有效的运作机制,确立企业商标资产在市场竞争中的战略地位。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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