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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商标品牌的若干意见

  (四)加大商标权的保护力度
  1、完善商标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商标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受理商标业务,推动闲置商标转让。以商标印制环节、定牌加工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商标执法专项行动。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2、积极保护商标品牌资源。支持各类品牌通过商标注册取得法律保护,通过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取得强力法律保护。指导企业正确开展防御性商标注册,指导相关主体加强对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的商标境内外注册,防止恶意抢注。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对涉及当地企业侵权的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开展跨区域打假行动;指导遭遇国际商标纠纷的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跨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强商标侵权行为整治。以弛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为重点,加强对定牌加工、商标印制、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专营专卖、展销会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对鞋服类、食品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维护商标专用权,为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经贸、工商、外经、版权、科技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支持保障措施
  (一)工商系统全面履行职能。围绕商标的确权、用权、维权,工商系统要抓注册,增加注册商标总量;抓规划,全面调查摸底,理清四个梯次重点培育对象,制定商标品牌三年规划和年度培育计划,有计划分梯次培育;抓引导,对商标的选择、使用、管理、保护及时予以指导;抓扶持,帮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正确运用商标策略,依法实施品牌经营;抓维权,严格商标执法,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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