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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商标品牌的若干意见

  1、把握培育商标品牌原则。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数量、质量并举,重在质量,实施动态管理,保持商标品牌滚动发展态势,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高知名度商标,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坚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认定标准,提高商标品牌培育、推荐、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商标的含金量。修订《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和《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每年认定一批龙岩市知名商标,推荐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鼓励、引导企业争创商标品牌、名牌产品,通过无形资产实现有形资产的增值,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推动企业提升商标品牌。试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申请人创牌前期辅导制度,组织开展培训,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走访制度,帮助企业提高运用商标发展壮大的能力;促进企业加强商标使用管理,逐步建立以商标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机制,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的美誉度;指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优先推荐我市支柱企业商标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强化跟踪服务,对市场前景广阔、产品覆盖面广的商标,引导其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帮助策划争创策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提升商标品牌层次。培育龙岩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商标品牌聚集区,实现集群发展。
  3、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发挥区域品牌、商标富农、出口自主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通过定牌加工、商标许可使用等形式加强分工协作,拓展延伸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核心的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强农业订单指导,促进农民增收。支持企业创自主品牌,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支持企业依法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以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设立企业;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设立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3个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4000万元以上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可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并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提出企业年检免审申请的,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优先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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