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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8〕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认定原则
  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推荐,县(市、区)工商机关受理,逐级审核上报,有关部门共同把关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公开、科学、准确。
  二、认定机构
  成立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市工商局、经贸局、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中级人民法院、个体私营协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范围
  1、龙岩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认定龙岩市名商标;
  2、认定对象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
  3、商标连续使用已期满二年以上。
  四、认定时间
  每年的8月为商标所有人申请认定知名商标时间;9月为各县(市、区)工商局对商标所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推荐时间;10月为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时间。
  五、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商标所有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商标所有人向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工商局收到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商标使用等情况依法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征求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技术监督等部门意见后,出具初审报告向市工商局推荐,同时还必须将辖区内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制成一份Excel格式《龙岩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提交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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