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08〕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随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成功,农业普查成果已在修正原统计年报数据及改进统计工作上逐步应用。为有效对接运用好这次农业普查成果,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比较客观实际的数据保障,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现就加强我市农业统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农业统计是反映农业成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依据,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资料之一,其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把握与判断,从而影响党委和政府决策、影响经济发展,务必给予高度重视。近年来,伴随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集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并日益壮大,对农业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搞好农业统计工作,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应用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农业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决策信息。
二、认真做好农业统计工作
农业统计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是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配强统计人员。市、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要根据农业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统计人员负责农业统计工作,并健全完善乡(镇)和村级农业统计网络,保证专(兼)职统计员特别是首席统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并有能力从事农业统计工作。相关涉农部门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协助统计、调查部门收集数据并开展科学分析。
2.加强统计培训。市、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及相关涉农部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农业统计人员,确保农业统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要采取集中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集中培训,并利用统计工作会、部署会培训农业统计人员。要印发培训资料,要求农业统计人员自主学习,并加强考评。要加强学习交流,适时组织农业统计人员外地学习取经、参加现场指导等。培训时,统计、调查部门要与涉农部门互相配合,互传知识,使受训人员既掌握统计知识、又掌握农业知识,提高工作综合素质。
3.健全工作制度。市、县(市、区)统计、调查及相关涉农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统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人,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做到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不瞒报、不漏报,维护数据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农业统计考核制度,落实农业统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调动统计人员积极性,促进农业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农业统计数据局级联席会商制度,由农办牵头定期组织统计、调查和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产、粮食、供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农业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