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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调研。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调研工作,及时发现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逐步进行整改,努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七)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报制度。村级交通安全员要全面掌握本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建立本村车辆及驾驶员台帐,每月向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农村公安派出所汇报本村交通安全情况;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向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县、乡两级政府要制订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责任单位,半年一次向上级政府报告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扩大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建立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要继续推进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推行“安保工程”,按照镇村布局规划要求,不断完善镇村道路网络。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物理隔离设施等安全防护设置,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农村公路技术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安保项目建设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核关和竣工验收关。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含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要组织全面检查,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未达到农村公路等级要求的,分轻重缓急,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设置到位。
  (三)重点排查整治公路隐患路段。公安交警、安监、交通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重点增设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完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对重要路段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的路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对排查出临水、临崖、高落差等危险和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路段,尤其是通行客运车辆的路段,要加大资金投入,多策并举,抓紧整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交通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目标责任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并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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