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政办〔2008〕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8〕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平安南平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县、乡政府日常重要工作内容,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分管领导要负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新水平,取得成效。
(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县、乡政府和村委会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县(市、区)长、乡(镇)长、村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四)加强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建设。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交通安全例会,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抓好工作落实。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对乡(镇)、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经常性地开展以整顿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载、摩托车超载及货运、低速汽车超载或滥载、拖拉机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的配备。各地要建立完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的配备、管理和奖惩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求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人员可由综治员、治保主任或民兵营(连)长兼任,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每月给予适当补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