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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水域保洁和管理专项工作要求》《上海市综合治理乱设摊专项工作要求》《上海市交通枢纽重点区域市容环境整治专项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3、研究摊位费用减免政策。各区(县)政府要研究制定菜市场摊位费、管理费(包括水电费)减免办法,为引摊入室创造条件。
  4、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巡查。切实加强严禁区域、严控区域内管理、执法力量的配置,完善日常整治和长效管理的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对集聚点的整治。争取通过专项整治取缔乱设摊集聚点,对一时难以取缔的集聚点要做好控制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各区(县)政府综合治理是乱设摊工作的组织推进主体,组织区(县)相关部门,支持街道(镇)的开展整治工作。街道(镇)是乱设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通过街道(镇)整合各方力量,全面实施乱设摊综合整治。
  (二)形成综合治理乱设摊合力
  根据沪府办(2006)39号《关于本市中心城区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实施方案(2006-2008)》的通知要求,市区各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合力推进。
  (三)推行分类治理
  1、夜排挡。零星和室外的,全面禁止。
  2、早点摊。引入门店经营。
  3、蔬菜摊。以引摊入室为原则,加快规划公建配套菜市场的建设;在短期内菜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可利用闲置空地、厂房、仓库设置过渡性菜市场和过渡性规范钟点市场,也可通过业态调整,设置一些小菜店。
  4、修理摊。小型修理摊纳入社区服务管理,由社区、街道(镇)统一安排。
  5、书报摊。书报亭按规定规范设置,尽可能纳入超市和便利店等。
  6、小百货。引导零星的摊点进行集中管理,可在闲置空地、厂房或有场地条件的居住小区适当开设假日或钟点市场。
  7、跨门营业。禁止跨门营业。对跨门营业现象集中的路段,应进行适当的业态调整。
  8、废品回收点。废品回收点纳入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由社区物业统一、规范安排。
  (四)加强保洁管理
  按规定设置设摊疏导点,必须设置规范的环卫设施,加强疏导点内外清扫保洁,做到场地整洁、卫生有序。
  (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以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网格化监督与街道(镇)组织实施整治乱设摊的联动机制,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七、考核办法
  (一)建立乱设摊每月统计和复核机制,完善市民满意度测评制度,加强对乱设摊治理的指标考核和效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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