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办法
按上述保洁和管理任务,对各区和有关部门的落实到位率、取得实际成效,通过“市民评判、社会评价、行政评定”等三种评价方式,形成全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各区县和有关职能部门。
附件二:
上海市综合治理乱设摊专项工作要求(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成功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以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和综合执法相结合,加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建设和谐城区为抓手,实施差别管理,整合落实分类整治措施;以明确街道(镇)整治责任,整合条线管理力量为组织保障,形成整治合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整治原则,大力开展禁止与疏导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乱设摊工作。
三、适用范围
综合治理乱设摊重点区域为本市中心城区、郊区(县)政府所在地的118个街道(镇)(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目标
全面遏制中心城区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基本无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因地制宜设置临时疏导点,推动分类指导,引摊入室。
五、工作要求
1、落实公建配套规划。各区(县)要抓紧完善集市菜场规划布点建设,尽快解决部分地区菜市场等商业配套设施不全问题;积极推进菜市场建设,杜绝新的盲点产生。同时,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与管理的意见》,对公共服务设施,由区(县)政府统一管理。对已被挪作他用的原菜市场等公益性商业用房,通过回购等方法,恢复其功能。
2、因地制宜开展临时性疏导。对于市民日常生活确实需要,且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尚未落地,在严格程序和规范的前提下,各区(县)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控制区域内乱设摊总数,在确有需要及实在无法控制的地方,开辟临时性疏导点,缓解治理矛盾。设置临时性集中疏导点,以入场入室为主。要大胆创新实践,积极开展乱设摊治理工作,以多种方式落实“堵要严、疏要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