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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水域保洁和管理专项工作要求》《上海市综合治理乱设摊专项工作要求》《上海市交通枢纽重点区域市容环境整治专项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4、改善主要区域中小河道市容环境面貌。一是在黄浦江、苏州河沿线169个支流河口,应落实水生植物和漂浮废弃物的拦截打捞措施,防止支流内的各类漂浮物流入黄浦江、苏州河干流。二是在黄浦江、苏州河沿线169个支流河口,以及与本市50条主要河道、88条主要道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轨道、公交枢纽等主要区域交汇的中小河道,通过采取环境整治和落实保洁力量等工作措施,做到:水面基本无漂浮废弃物;两岸通道和滨河绿地内无暴露垃圾、无堆积物;防汛墙不得有乱招贴、乱涂写、乱吊挂等现象;临河建(构)筑物及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无破损、无污迹、无违章悬挂,无堆积物。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黄浦江、苏州河干流防御型水域保洁体系。根据近年来水生植物侵袭本市水域日趋严重的特点,结合本市河网水系的流向特点。在黄浦江、苏州河上游干流区域、上游条主要支流,通过增设定点拦截打捞设施,减少外省市及上游干流区域的水生植物(水葫芦、蓝藻、绿萍),流入黄浦江的关港以下、苏州河的华漕以下等市直管水域。同时,通过落实干流沿线各支流河口的拦截打捞措施,防范支港内的漂浮废弃物,对黄浦江、苏州河中心城区段的污染。
  (二)推进黄浦江、苏州河上游干流区域市容环卫事权下放。根据《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的批复》(沪府〔2004〕28号),《关于下发〈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的通知》(沪容环发〔2004〕271号)的部署和安排,由嘉定、青浦、松江、闵行、奉贤等黄浦江、苏州河上游干流沿线五区,在各自黄浦江、苏州河干流水域范围内,加快落实上游干流区域的水面保洁力量,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水域市容环卫事权下放工作的决定。
  (三)强化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与市港口局、市水务局、两岸开发办等有关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加强协调、定期检查,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市直管水域滩涂沉积垃圾治理、市直管水域两岸通道暴露垃圾治理、黄浦江与苏州河的支港河口环境整治、各区重点水域环境整治等水域整治任务过程,保证600天行动目标的圆满完成。
  (四)建立全市水域市容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全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综合评价体系,评价体内容由平面引向立面、由水面引向水陆整体,由市直管水域引向全市各级水域,由环境实效评价引向工作效能。同时,通过定期公布全市水域市容环境评价指数,通报各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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