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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8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各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严格土地管理、加强执法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了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各部门依法用地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有所增强,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所好转。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仍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使用土地的情况发生,个别地方土地违法违规的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监管、依法坚决遏制和纠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干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为加强各地、各部门对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辖区内土地执法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及时掌握土地执法监管、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也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并有相应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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