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标主体
街道(镇)为活动的管理达标主体。
四、活动区域
“活动”规定区域为本市中心城区、郊区(县)政府所在地的118个街道(镇)(详见附件1),其他街道(镇、乡)参与当年市文明社区创建的,应鼓励参加本次“达标活动”。
五、活动任务
2008年度计划完成45个街道(镇)达标,2009年度计划完成45个街道(镇)达标,其余28个街道(镇)引导争取达标;其他街道(镇、乡)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将作新增计划安排。
2010年起,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达标后的巩固工作,提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的运行水平。
六、活动分工
本次“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实效监管的原则,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镇)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市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市联席办)统一部署与综合协调,各区(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区联席办)协调推进与督促落实,各街道(镇)负责落实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
七、考评内容(2008年版本)
1、工作机制要求(详见附件3)
(1)申报街道(镇)应建立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集聚街道(镇)层面的资源,形成综合管理模式,在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中发挥主导作用。
(2)申报达标路段,要有具体反映行之有效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形式多样、实效明显。
(3)在沿街和居住区里的单位、市民,基本知晓“活动”开展,基本上响应和参与“活动”。
2、市容环境综合实效要求(详见附件4)
(1)道路整洁(包括小区通道):废物箱完好整洁,无暴露垃圾,道路见本色,路面平整,绿化养护良好。
(2)门前有序(包括小区公共部位):无跨门经营,无乱堆物,无乱设摊,无乱停放车辆。
(3)立面规范(包括在道路上的可视范围内):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立面无污迹破损,店招店牌、空调外机、晾晒衣架等设置规范,阳台窗口、遮阳雨棚整齐、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