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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2.办件规范。统一执行“六件管理”、“六制办理”制度。“六件管理”:办件、答复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和上报件管理;“六制办理”: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上报办理制、明确答复制、扎口收费制。办件服务实行书面告知、书面承诺、书面答复等规定。

  3.上岗规范。服务人员佩证上岗、礼貌用语,遵守行为规范制度,执行统一考勤和考核制度。

  4.收费规范。按照《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项目缴款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统一的结算窗口,方便企业群众。

  5.监督规范。设立投诉机构,公布投诉电话,明确专人对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反馈。

  6.名称规范。分中心、现场服务点的名称统一为“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现场服务点)”,由中心统一制牌悬挂。

  (二)服务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件业务或仅涉及单个窗口办件的,由首次接受咨询或接收办件业务的工作人员负全责进行处理。

  2.限时办结制度。对能当场办结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即收即办,对不宜当场办结的实行承诺办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一次性告知制度。负责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要将所办事项的所有前置条件、申报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出现因工作人员业务生疏或责任心不强而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的现象。

  4.行为规范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窗口服务的形象。

  5.投诉管理制度。建立投诉管理办法,及时处理投诉意见,维护企业群众利益。

  6.廉政建设制度。自觉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防止以权谋私。

  三、统一考核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定期对各进驻窗口、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内容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体系,适时通报情况。分中心作为独立考核的对象,各现场服务点纳入所在部门窗口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对窗口(含现场服务点)、分中心的考核。内容为“两集中三到位”执行情况、标准化窗口建设、窗口管理、政务公开、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群众评议、工作创新及作风与效能建设等情况。

  2.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合中心实际情况,根据对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考核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按定性、量化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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