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8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九日
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
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和《无锡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行动纲要(2008─2009年)》的目标任务,不断巩固、深化和提升“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进一步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服务标准和对分中心、现场服务点的考核要求,全面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管理质量,现制定《关于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办法》如下:
一、管理考核原则
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的管理模式和考核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明晰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窗口、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部门按照“两集中三到位”要求,确保事项进驻、窗口授权到位,人员配齐配强;对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的管理考核,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其主管部门联合实施。
二是规范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实行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服务制度,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是从严考核。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奖优罚劣。
四是效能优先。坚持以效能为主导,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创优服务方式、创建服务品牌;不断完善行政效能监督机制,改进行政效能监督手段,提升行政效能监督效果。
二、统一管理内容
(一)服务规范
1.公开规范。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利用中心门户网站、大厅显示屏、《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载体,公开办事项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投诉电话、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开服务规范、考核办法及机关效能追究办法、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等;根据审批服务事项的增减、办事程序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