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津政办发〔2008〕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重特大和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特别是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后果严重。公安部将向各地派驻10个督导组,重点开展消防执法督察。为做好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在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紧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认真分析本单位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火灾隐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导,扎扎实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时间、抓住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的时间及排查重点。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主要检查范围:一是建筑消防设施;二是“三合一”建筑(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三是地下场所;四是旅游风景区和节庆活动场所;五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运输、储存单位;六是居(村)民住宅区。
第二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25日)。主要检查范围:一是公共娱乐场所;二是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三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系统和广播电视、交通通讯枢纽等关系国计民生单位及首脑要害机关;四是“六小企业”(即小化工、小炼油、小作坊、小娱乐、小洗浴、小加工企业);五是居(村)民住宅区;六是市区和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区域;七是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阶段(从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主要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二)排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