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外经贸委关于本市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8〕197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外经贸委: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走私、非法买卖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严重影响了我国国际形象和声誉。为贯彻执行《
禁毒法》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进一步规范醋酸酐的生产和经营秩序,遏制走私、非法买卖醋酸酐势态,从源头上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安部和
商务部《关于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本市将全面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照《
禁毒法》和
《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醋酸酐生产、经营、进出口、运输以及仓储和使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醋酸酐流入非法渠道,进一步完善醋酸酐的监控管理措施,建立醋酸酐情况通报和定期核查长效机制,推动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和禁毒工作达到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醋酸酐生产、经营、进出口、仓储、使用和运输企业底数;
(二)核实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企业销售的每笔醋酸酐流向,查清每笔醋酸酐的来源、流向和用途;
(三)督促企业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醋酸酐销售管理台帐;
(四)建立醋酸酐情况通报和定期核查的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以及市外经贸委为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具体承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