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进行年终清理结算。

  一、在年度终了前,要核对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会计应将本级政府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数与部门、单位上缴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际数核对清楚。

  二、清理本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对属于本年度的政府非税收入,应在年终前如数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按规定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与开户银行进行对账。年度终了后,及时与各开户银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理往来款项。对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暂存款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

  第十五条 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结清旧账。将非税收入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二、将各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总账和明细账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额。

第四章 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 政府非税收入会计报表是反映本级政府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及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分类征收情况表、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分类划缴情况表、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情况表。具体报表格式及说明见附表。

  第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附表1)是反映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第十八条 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分类征收情况表(附表2)是反映本级各类政府非税收入本期实际完成情况,以及与收入计划、上年同期相比较完成情况的报表。

  第十九条 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分类划解情况表(附表3)是反映本级各类政府非税收入本期征收和划缴国库、划缴财政专户情况的报表。

  第二十条 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情况表(附表4)是反映本级各执收单位、执收项目本期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情况的报表。本报表在划解上下级分成收入时作为附表报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