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结算收入-预收款项”,核算执收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预收的暂时不能确定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款项。如诉讼费、暂扣款、保证金等。
“待结算收入-待分成款项”,核算本级执收单位征收的可确认尚需进行上下级分成款项。
“待结算收入-待扣成本款项”,核算本级执收单位征收的可确认尚需扣减成本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
“待结算收入-待处理款项”,核算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信息不全或未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不明性质款项和其他款项。如缴款义务人的转账款、电汇款,上级返还或下级上解分成收入的转账款等。
第205号科目 上级返还分成收入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收到的上级返还分成收入。
2、上级返还分成收入确认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分成比例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税收入”、“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记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上级返还分成收入数额。
4、本科目按分成收入类别、项目和执收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6号科目 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收到的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2、下级上解分成收入确认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分成比例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税收入”、“应划解上级分成收入”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下级上解分成收入数额。
4、本科目按分成收入类别、项目和执收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9科目 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收到的代收款等往来款项。包括代收的水电费、保险费等。
2、收到往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往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划转的往来款项数额。
4、本科目按交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11号科目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收到代理银行主办行支付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利息收入。
2、确认收到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为政府非税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非税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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