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申报表可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szfdc.gov.cn)“在线办事-表格下载”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艺大厦业务受理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局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单位将材料报市国土房产局办文窗口→市局核准。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校验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三级资质证书无有效期。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许可事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二、行政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发布)第
二十四条;
(二)《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
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