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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郑建文〔2008〕6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勘查、设计、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08〕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质量月活动的开展应围绕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重点宣贯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建筑节能减排、勘查设计质量检查、村镇工程质量监管、灾后对口援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等内容。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勘查、设计、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的宣传教育培训,采取组织知识讲座、交流座谈和省内外工程质量观摩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围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搜集合理化建议。
  四、各勘查、设计、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要加强学习交流,加强企业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通过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切实落实质量责任制,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五、经研究决定,2008年9月28日为“质量宣传咨询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突出主题,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宣传手段,采取在建筑施工现场悬挂质量条幅及各种宣传图画等形式大力宣传。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于2008年10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67188926 传真:67176526)。

  二○○八年九月一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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