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秋季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高发季节,也是候鸟迁徙和畜禽产品消费的高峰季节。因此,秋季历来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季节,切实抓好秋防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为切实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08〕2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一)扎实开展集中免疫。根据农业部要求,秋季强制免疫的病种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四种。各地要继续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扎实开展集中免疫,规范免疫档案,并统筹兼顾,全面落实鸡新城疫免疫和狂犬病的定点免疫工作,确保在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任务,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二)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各地要进一步理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管理,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档案,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08〕76号)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村级动物防疫员提高补贴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08〕26号)要求,将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月150元的津贴补贴落实到位。对列入今年培训项目的31个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秋防前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其他县(市、区)也要在秋防前开展一次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不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技术水平,充分调动积极性,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强制免疫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坚持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候鸟栖息地和野鸟活动频繁区、中小规模场、畜禽养殖集中区等重点地区的监测,对病原学监测阳性的要及时报告、规范处置,并开展疫源追溯;对监测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加强免疫,确保免疫质量。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卫生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沟通,不断提高疫情的预警预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