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成员单位
| 单 位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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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上市办(金融办)
| 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管理;总结分析全市上市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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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经委
| 负责本系统内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管理,并将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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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国资委
| 积极研究和培育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上市,运用改制和重组挖掘、培育和扩大企业上市资源,及时将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管理。对拟上市企业及时出具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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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发展改革委
| 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发改委对我市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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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农委
| 负责对农业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及时将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管理,对拟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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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商业局
| 负责推动商业流通企业上市工作,对拟上市的批发零售等重点商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及时将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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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
| 对全市高科技类和信息产业类企业资源进行调查和筛选,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通过采取科技、信息专项资金向高科技类、信息产业类拟上市重点企业倾斜等措施加大培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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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财政局
| 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对新增上市公司的扶持资金和相关部门的奖励资金;对已设立的技改贴息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等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拟上市企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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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国土资源局
| 做好上市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和用地审批工作;对企业在上市改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时,股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免收变更登记费;对上市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算、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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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工商局
| 引导具备条件企业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着眼事前规范,防止因变更登记事项或因违法处罚而影响企业上市;支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工商登记不规范问题,完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商登记手续,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参与上市后备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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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环保局
| 加快对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的工作进度,及时出具环评报告的批复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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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依法督促拟上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规范和完善存在的劳动保障问题,及时出具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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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房产局、公安局、水务局
| 在拟上市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过户以及需补交河道维护费等费用的,符合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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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地税局、国税局
| 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的证明文件,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纳税调整给予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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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外经局
| 做好企业境外上市的政策解释和信息归集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国家和省商务、外经贸部门做好企业境外上市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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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教育局
| 加快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资本化进程,对已形成相当规模的高校参股投资的高科技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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