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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抚政发〔2008〕11号)的规定执行。

  (二)全面培育

  按照现行政策以及市场和企业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培育方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推荐在主板上市;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推荐在中小板上市;对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服务的企业推荐进入创业板上市;对形象好,影响大,产品开拓能力强,效益高的企业推荐境外上市。

  (三)分批推进

  1.辅导报备一批。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经济带动力强、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尽早达到上市条件,开展实质性申报工作,进入上市辅导阶段。重点着手推荐行业领先、科技含量较高、拥有知名品牌等优势企业,并实行定点联系制度,全程跟踪服务。

  2.重组改制一批。企业的股份制改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选择优质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进行企业改制策划,本着有利于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转换机制,做优做强的原则,加快其重组改制步伐。对优势产业或优质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培育和规范,促使其适时规范改制。

  3.储备培育一批。加强对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竞争力和辐射力企业的培育,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提高经营业绩,增强辐射带动力和竞争力。对暂时经济指标尚未达标,但成长性好、效益增加快又有上市愿望的企业,要有选择地培育一批。要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主业竞争能力,把主业做大、实力做强、业绩做优、管理做规范,及时充实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

  三、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

  市政府成立抚顺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简称上市办)。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职责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市直各部门在上市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详见附件2)。

  各县、区可参照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在上市工作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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