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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政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企业改制步伐,促进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政府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实施“资源、科技、资本、管理”四位一体、相互促进的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通过科学筹划、依法有序、政策扶持、科学管理和营造环境等措施,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全面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2.坚持标准,规范操作,依法推进;

  3.明确目标,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4.划清职责,运用政策,激励推进。

  (三)工作目标

  1. 全市总体目标。 2008年-2012年,实现新增上市公司1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30亿元,培植和动态储备上市后备企业30户,每年均保持5户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

  2. 分解落实目标。2008年-2012年,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各实现1户企业上市,重点培育1户企业,动态储备3户后备企业。顺城区、抚顺经济开发区各实现2户企业上市,重点培育2户企业,动态储备6户后备企业。其中,2008年-2010年,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抚顺经济开发区、抚顺县分别实现1户企业上市,重点培育1户企业。

  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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