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办〔2008〕75号)
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提高市教委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加强对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推进各直属单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上海市档案条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教委直属单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6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62号)的要求,结合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三级网络建设,建立职责分明、科学高效的档案管理体制
各直属单位要从依法管理的高度认识档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各单位的整体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年度考核范围,为档案工作的发展提供人、财、物保障。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分管部门,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三级档案管理网络,对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订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标准和奖惩措施,加强长效管理,保证档案工作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构建门类齐全、特色明显的室藏体系
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断优化收集档案的办法,更有效地发现档案、积累档案,在档案资源建设中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一是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的价值,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二是转变档案工作中重机关团体利用、轻个人利用,重为机关团体服务、轻为群众服务的传统观念和认识,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要突出服务宗旨,丰富室藏资源,扩大门类、改善结构,切实做好档案接收和档案征集工作,切实增强档案室保存历史、服务现实、立足长远的功能,确保档案资源的有效积累和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