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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阳光热线”听众反映事项办理情况的函


  (七)资中市张强来电(13388369228)反映:今年春季和秋季,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费收取标准是否一样?春季收的教辅资料费、语文报刊费、扶贫集资费等费用是否该收取?省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毅答复:该听众所说的上述三项费用学校均不能强制收取,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和捐资。9月5日,资中县物价局已督促学校全额清退所收取的教辅资料费,至于语文报刊费和扶贫集资费,对于不自愿缴纳的也予以清退。

  (八)达州市周朝平来电(15984798264)反映:小学收取了169元教辅资料费,没有出具发票,是否该收取?

  经调查,使用15984798264手机号码的户主叫吴明清,系残疾人,其女儿就读于达县麻柳新胜中心校三年级,8月30日由其爷爷去学校报名,先在班主任处交了15元作业本费,然后将保险费、教辅资料费、校服费共计169元交给班主任代缴。当时只给该生出具了作业本票据,没有开具其他票据。经核实,该校考虑到此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其父是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校服费每年都已经减免,方法是先缴费,开学后再由校服厂方退钱给学生。教辅资料费已于9月8日退还给该生。达县物价局责令该校组织专门人员清理校服、保险、教辅资料的购买是否自愿,凡不自愿的予以清退,限时在9月22日前清退完,并将清退花名册上报达县物价局。查处情况,省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毅已在第二天《阳光反馈》节目中予以回复。

  (九)成都市蒋超来电(13880924058)咨询:高速公路上的修车费是否由物价部门核准?省物价局副局长陈少杰答复:高速公路的修车费用目前还不是物价部门管理的范畴,采取的是市场自主定价。

  (十)自贡市富顺县的张世从来电(13540196268)反映:当地的学校仍在收取学杂费。经过调查了解,省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毅答复:富顺琵琶镇杜快初级中学开学时只收了作业本费20元/生,医保费10元/生和保险费35元/生,均采取自愿的原则。至于学杂费,该校没有收取。此情况已经和张先生沟通了,张先生表示理解。

  (十一)成都市郑润霞来电(13980924392)反映:农民工子女在一所私立实验小学就读,交了1000元的费用,是否合理?

  省物价局收费价格管理处处长刘毅答复:私立小学的收费标准均按照《成都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收取。国家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的优惠政策只针对于公办学校。郑女士对此回答表示理解。

  (十二)中江县黎明来电(13980621929)反映:孩子入学交了280元学费,只做了登记没有出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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