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阳光热线”听众反映事项办理情况的函
(2008年9月27日 川价函〔2008〕218号)
省纪委、四川人民广播电台:
9月4日,按照省纪委的安排,我局副局长陈少杰同志带领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上线第五批《阳光政务》热线节目。热线直播过程中,共有13位打进热线的听众和1位未接进直播间的听众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有关医药价格、长途话费、教育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我局有的在现场给予了解答,有的在核实清楚情况后,已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通过热线节目,有效的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十分满意。现将具体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13位打进热线的听众反映的价格问题办理情况
(一)宜宾市蕨溪镇三块石镇刘忠祥来电(13398204098)反映:自己是边远山区的农民,经营茶叶加工,从2007年至今,每个月交的电费都比邻村的多0.1元/千瓦时,为什么?省物价局工业交通价格管理处处长王行同志答复:该镇由宜宾县长源电力公司供电,属于地方电网,由当地物价部门定价。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该县地方电网甚多,共分11个价区,每个价区的价格不相一致。刘所在的三块石村属观音片区,刘所反映的邻村属龙池片区。两个片区间的普非工业用电确实相差约0.1元/千瓦时。不存在电力部门乱收费的问题。现在看来,这种情况不尽合理,应当在今后的电价改革中逐步调整,但这个调整有一个过程。刘忠祥对此解答表示理解。
(二)成都市李明先来电(66635433)反映: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是否有办理时限?以前向物价部门反映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得到答复?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李明金在调查核实后答复:李先生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今年4月初,李先生先后通过电话举报、来访的形式,举报永乐电器的宣传涉嫌价格欺诈,我局价格举报中心受理了此投诉,并于4月8日转交成都市物价局办理。成都市物价局对此展开了认真的调查,并多次联系李先生了解具体情况。最终认定,永乐电器宣传的表述不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并电话告知李先生办理情况和结果。成都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5月16日形成书面报告回复我中心。该举报件办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程序。
(三)郫县尚红原来电(87867421)反映:公用电话长途话费有的收取0.3元/分,有的收取0.8元/分,是什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