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告
(潍政发〔2008〕18号)
为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强节能意识。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市上下加快节能减排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在汽车消费、室内装修、机关办公、城市照明等方面浪费能源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开展全民节能,事关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全民族的文明素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在工作生活中自觉节能、主动节能,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实施有序用电、均衡用电、节约用电。各电力用户要认真执行有序用电方案,落实好轮休检修、错峰避峰、限电停电措施,突出抓好电机、空调、照明等环节的节电,不断提高计划用电、科学用电水平。地方发电企业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千方百计恢复最大出力运行。
三、严格汽车节能管理。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加强公共场所节能。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民用建筑也要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多部电梯的单位在节假日要停开三分之二以上,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五、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加强照明节电管理,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除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和学校外,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及办公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照明不得超过5瓦的容量;会议室、前厅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照明不得超过10瓦的容量。用电高峰时段,广告性灯箱要停止使用,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国家规定节假日和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人工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