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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十六)鼓励吉林石化与吉林化工园区进行干部交流;鼓励吉林石化专业技术人员对吉林化工园区企业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支持吉林市优先发展各类化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化工园区内企业发展所需人才,列入省、市人才兴业战略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四、全力支持精深化工发展,推动地方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强化产业关联,建立产业联盟,形成产业集群
  (二十七)把精深化工项目列入省招商引资重点,引导现有政策资源集中支持,着力引入承接吉林石化化工原料和合成材料的投资主体,大力发展精深化工。
  (二十八)对以吉林石化为上游的精深加工企业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吉林石化公司要从原料上给予优先保证,并给予价格优惠。对吉林化工园区内以吉林石化产品为原料进行精深加工的企业 (以生产地为准),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市级留用年度环比增量部分,从2009年起,三年内每年返还30%。
  (二十九)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化工产品精深加工,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进行精深化工项目和石化配套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和省财政支持石化产业发展的增量资金,要重点支持精深化工项目和石化配套项目。
  (三十一)积极支持和引入配套企业,努力发展石化配套产业。对省内面向吉林石化、吉林油田等大企业的配套项目,吉林石化、吉林油田要优先给予配套路线和配套份额,省里掌握的专项资金要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和补助。
  (三十二)着力推动石化产业与汽车、冶金、医药、轻工等产业融合,加强石化产业与省内其他产业互动,形成石化产业与其他支柱、优势、特色产业之间的市场链接和协同发展,推动石化产业向后延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与汽车等产业关联密切的石化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建设具有关联特点的石化企业和项目。

  五、努力为我省石化产业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环境
  (三十三)成立吉林省石化产业发展推进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市 (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推进全省石化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推进组主要是加强对我省石化产业发展的研究、规划和协调,督促落实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解决石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石化产业发展,搞好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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