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9月28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的决定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