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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的决定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9月28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的决定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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