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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公民权益保障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4)第四阶段:开展试点,注重示范
  各区、县(市)应注重典型示范,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试点,定期对试点餐饮单位及时指导检查,提高小餐饮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并及时总结经验,为2009年我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二)疾病预防与控制方面
  1.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出台《杭州市公共卫生管理员和联络员(助理员)工作手册》,完成全市公共卫生管理员和联络员(助理员)的分级强化培训,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按照《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培训工作计划(2007-2010年)》,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举办流行病学培训提高班。
  3.进一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报告和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以及现场控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密切防治之间的工作联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4.加大《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高危人群有效和适宜的行为干预并不断扩大覆盖面,继续开展对来自艾滋病高感染地区婚嫁妇女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推进艾滋病社区综合防制干预工作。
  5.继续做好结核病项目管理工作。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加强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的协调配合,提高肺结核病人有效发现和治愈率。
  6.认真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疫苗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做好脊灰、麻疹强化免疫工作,完成全市范围内15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7.认真落实《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专项预案体系,健全卫生应急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根据《杭州市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实施规划》,启动杭州市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初步搭建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急救中心之间的网络平台,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8.关注困难重性精神病人,组织开展困难重性精神病人生活、医疗保障摸底调查,完善困难重性精神病人的免费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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