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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公民权益保障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公民权益保障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卫发〔2008〕250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公民权益保障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公民权益保障行动的实施意见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内容,是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宪法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任务。根据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目标,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本部门实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使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卫生系统各项工作中,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越权、滥权、不作为,坚决纠正执法扰民,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3.坚持公众参与。注重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大力推行行政听证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坚持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普遍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妥善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爱国卫生、医疗事故的防范处理及医疗保障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民权益保护和实现程度得到明显提高。到2012年,实现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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