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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枣政发[2008]5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近年来,我市各级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就业的方针政策,取得显著成绩,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促进就业任务仍十分艰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为指导,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培训、实施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各级政府要围绕城市转型和社会发展,将发展接续产业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
  (三)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长期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及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等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列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失业调控、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以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就业资金投入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和监督,加强工作调度。今后5年,力争全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以上,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500名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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