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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枣政发[2008]5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事关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事关全市人才培养的质量,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增强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待遇有了很大改善。但是,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相对薄弱,特别是部分农村小学教师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要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构建和谐教育,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必须把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特别是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骨干教师队伍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创造有利于教师发展的制度和环境,实现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基本解决中小学教师缺口问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和业务技能有明显提高;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并充分发挥作用;教育人才优势不断转化为教育质量优势;建立起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三、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优化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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