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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

  1.健全企业安全费用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安全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切实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由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各高危行业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2.构建“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拓宽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增加“造血”功能,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理财收益等“四位一体”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融体系,制定完善管理办法,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安全生产预防性投入,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经费投入。(由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牵头,重庆保监局、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3.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社会投融资体系。建立完善金融、保险以及投资、担保、租赁、典当等实体单位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投融资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投融资服务。(由市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八)安全科技产业体系

  1.打造安全科技产业基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渝府发〔2008〕74号)“培育一批产学研产业化基地”的要求,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市场运作,与重庆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对接,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引进国内外安全产业知名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组建重庆安全科技产业园。立足重庆、服务西部、面向全国、接轨世界,以生产安全标志产品、应急救援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为主体,开发相关新技术产品,培育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成为中国西部安全产业基地。2008年,完成安全科技产业园的立项申报、审批、启动建设工作;2012年,形成一个直接产值上百亿元,拉动产值数百亿元的新型产业集群,力争打造成为我市未来的一大支柱产业和“中国西部安全产业基地”,成为全国安全产业研发、制造、物流的基地和龙头:

  ――安全产品生产制造基地。依照安全标志产品标准和安全标准化的要求,提供优质高科技安全产品,力争建成全国最大的安全产品生产制造基地,增强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产品交易物流基地。依托重庆区位和交通优势,力争建成全国最大的安全产品交易物流基地,培育物流经济,抑制假、冒、伪、劣产品。

  ――安全技术研发培训演练基地。依托重庆安全科技优势,开展安全技术研发、公共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学生实习,增强全民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力争建成全国功能最全的安全培训演练基地。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重庆科技学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实施)

  2.规范安全产品市场秩序。加强安全标志产品、应急救援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对“假、冒、伪、劣”安全产品打击力度,规范安全产品市场秩序。办好2008年“第77届中国国际劳动保护用品交易会”,引进相关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安全科技产业园。(由市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保障

  为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成立“重庆市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泰来、市安监局局长肖健康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局、市编办、市总工会、重庆煤监局、重庆海事局、重庆保监局、重庆科技学院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有关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光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

  市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总协调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协同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支撑保障能力。各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获得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体系,分解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中加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安监局加强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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